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遭到破坏,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相处,显得尤为重要。部分野生动物灭绝,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一直倡导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涉及野生动物案件比较复杂、多样,以及野生动物存在的较大差异,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4月9日起买卖野生动物不再“一只入罪”!我们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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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是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

   这里说提到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主要还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是“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另外,有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的特殊性,《解释》专门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一是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列如例如,据媒体报道比较多的费氏牡丹鹦鹉等。

   也就是说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严厉从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包括“捕捞/猎捕-收购-贩卖”的利益链条。


 作者:老农民(文章完)  *声明: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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