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做出哪些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一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注意把握:一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二是,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相关条文:《决定》第一条、第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解释

《决定》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做出哪些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