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问答: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商业活动有什么规定?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相关条文:《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问答: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商业活动有什么规定?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问答:禁止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商业活动有什么规定?
 
 作者:蛇农网(文章完)  *声明: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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