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很多人关心的,不光是农民朋友,也有一些想到农村发展事业的有识之士。在农村发展离不开土地,虽然很多农村土地种植的作物都不赚钱,甚至荒废在那里,但想要利用、还是要合法流转的。那么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土流管理办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合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相关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相关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
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4)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PS:从以上法律法规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前提是继续在从事农业方面的工作,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只能从事农业,其他方面就不允许了,着点需要我们在流转之前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