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基础干部是很辛苦的,工资不高,工资量大,时刻为农民朋友保驾护航。特别是村民遇到问题的时候,基础干部总是出现在第一现场,帮助老百姓。那么这些农村基层干部,老了有补贴吗?有农民朋友问2020年农村老干部补贴政策?下面蛇农网小编就来分享给大家:
2020年农村老干部补贴政策

   2020年农村老干部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老干部是有补贴的,具体多少,也有一个一定的标准,但各地地方财政收入不同,补贴的多少也不一样,但最低的补贴是国家给出的政策,这是少不了的,其他的就根据地方财政收入适当的加大补贴了。
   农村老干部主要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一般情况下,正常离任村干部享受补贴的范围是连续任职满6年,累计任职满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正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
   以前,根据任职时间的长短可分为两个档次:一档9-18年,二档18年以上。其中,书记一档是100元每月,二档是200元每月,主任一档是80元每月,二档是160元每月。
   对于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然而,对于那些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在任职期间或离任之后收到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撤职罢免的,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待遇。

   2020年农村老干部退休待遇?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
   2、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3、其它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7)原已办养老保险的,证书由村集体保存,养老金达不到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补足差额,超出退休待遇标准,由村集体扣收超额部分。原未办理养老保险的,一般不再准许办理,确需办理的,经个人申请,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经镇党委批准案并批复个人负责比例后方可处理。未经党委批准,私自购买养老保险的按贪污论处。
   (8)办理退休手续后,对不维护大局,不履行村民义务,不支持村两委工作或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经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经党委批准,扣罚年度退休待遇或取消退休资格,收回养老保险。受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取消退休资格。
   (9)补贴报酬可从村集体收入中解决,集体收入困难的村,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2020年农村老干部补贴案列:

   下面是浙江省绍兴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离职老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补贴怎么样?
   一、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离职村干部可以享受生活补助的对象,仍根据镇党委[2012]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助标准
   1、1966年5月前离职的老村干部(即县委[1988]67号文件确定对象),补贴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后正常离职,累计任职满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650元/月,累计任职满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550元/月,累计任职满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450元/月,累计任职满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350元/月,累计任职5年以下的村主职干部月补助标准调整为按50元/年计算;
   3、定编定岗的村副职干部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8折计算,农村主办会计(文书)、妇女主任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7折计算。
   4、对镇党委[2012]86号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员在原标准上增加150元。
   三、列支渠道
   原渠道原方式支出模式,即增加部分也按原渠道原方式列支结算。
   1、符合补助条件且已在享受老农保等养老待遇,按此标准补足不足部分(即按原方式操作)。
   2、镇党委[2010]44号文件确定享受补助的老干部的补助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3、镇党委[2012]86号文件新增享受补助的老村干部的补助资金由镇村各承担一半;
   4、享受补助的老村干部由各村每半年一次调查核实并上报镇财政,镇财政镇负担部分按季度拨付到村。村每月足额按实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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