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法典这样说的!现在人们对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大家首先想的不是去打架斗殴,而是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讨回公道。不过,有的时候很憋屈,我国是一个仁义大国,当某某事件导致出人命的时候,无论什么过错,都会得到大家同情。不过有的时候自己无能为力,也很恼火。近日,一则偷电瓶车触电身亡!问车主索赔5万?的法律问题引起共鸣!我们来看看。
偷电瓶车触电身亡!问车主索赔5万?民法典这样说的!

偷电瓶车触电身亡,车主赔5万?

   小偷深夜去偷电瓶车,结果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最终车主判赔了5万,作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看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别不信,它还真是“有法可依”!法规原文是这么说的: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产生都没有过失的,可以依据实践状况,由两头分担丢掉。”
   这种做法,起点是好的,体现了人道,但是在实践履行的过程中,却发现了许多问题。
   有的人认为,这条法规体现了彼此协助、扶危济困的公平。
   有的人却认为,这条法规纯属“和稀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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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争议?

   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过失”的状况下才需求赔钱。而上面这项法则条款,却规定即便没有过失,也要赔钱,而且赔钱的依据,仅仅是当事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这就类似于糊涂县令审案子——“各打五十大板”,倾向于分担损失。
   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背离了“对与错的根本价值观”,也让人们对未来心生惊骇,谁都惧怕自己遭受池鱼之殃,要去分担别人的损失。最近几年,呈现了许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
   偷摘邻居家的桃子,结果摔死,亲属要求赔钱。
   大风刮断大树,砸死路人,亲属要求栽树者赔钱。
   电梯里劝人不要吸烟,导致人心情激动猝死,亲属要求赔钱!
   有些案子在断定时,用“和稀泥”的做法,来分担丢掉,许多网友纷繁戏弄,“我死我有理”、“我穷我有理”。有的人就钻了空子,干脆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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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

   很显然,人们对这种有失偏颇的法规,很不理解。别着急,《民法典》针对这一法则的不谨慎之处,进行了修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款条文跟此前的《侵权责任法》第24条尽管很相像,但是对使用规模进行了严厉约束——必须有法律规定,才可以分担损失。把分担损失的范围,提前以法则规定进行了公示,让人们提前有了一个心理准备。
   可以看出,这样修正后愈加合理、公平,也更契合人们关于“对与错”的根本认同感。
   我们由衷期待着,《民法典》能让“和稀泥”式的工作会越来越少,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由上述可见,新规的公布实施无疑是愈加注重人们对利益,假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房产权方面的新规方针,可以参考《民法典》
   今年新公布的《民法典》对日子中的乱象做出了从头规定,《民法典》的从头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日子,用之于日子,愈加的契合了我们的认知。
   从今年新编的《民法典》看来,更人性化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都有所改变,比如。
   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2、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3、夫妻因冲动离婚的,有个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一个月内撤销离婚申请。
   4、在商场餐厅等逛街吃饭的地方摔倒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5、借条的证据效率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
   6、见义勇为、做好事的人不再承担民事责任,防止英雄寒了心。
   7、男性也在性侵的范围内了,跟女性享有同样的保护法。
   原标题:偷电瓶车触电身亡,车主赔5万?民法典:拒绝“和稀泥
 
 作者:蛇农网(文章完)  *声明: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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