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用地流转和防止丢荒弃耕答复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关于促进农用地流转和防止丢荒弃耕答复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多农户,准确登记承包地块“四至”信息,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对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保障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三是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帮助小农户复耕撂荒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延包配套政策,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流转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各地防止耕地撂荒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各地开展撂荒情况排查,通过政策扶持带动、设施建设促动、规范流转推动和社会化服务拉动,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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